中国证监会10月19日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今后券商仅需向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该办法也扩大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大集合的投资范围增加了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小集合允许投资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投资品种,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等。对于定向资产管理,允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在资产运用方式方面,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并将产品持有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进行正回购,提高券商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比重,提高投资者信心。资产管理的相关投资限制也得到调整。比如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的双10%限制取消,方便券商与客户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灵活的产品。管理办法还允许券商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允许券商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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