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撞上了"摩的",对方受伤,我想跟您咨询一下……”与多数遭遇交通事故但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的车主一样,王先生最终也选择了诉诸法律,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事故双方与法官沟通理赔事宜的地点并不是肃穆的法庭,而是中银保险镇江中心支公司的诉前调解工作室。
今年4月27日,王先生驾车与驾驶摩的的周先生发生碰撞,导致周先生受伤,二车受损。经警方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当事双方在赔偿方面始终难以达成一致,针锋相对的双方都表示要诉诸法律。也正是在这个“针尖对麦芒”的关键时刻,中银保险镇江中心支公司第一时间介入,邀请双方当事人到诉前调解工作室,由法官主持开展调解。经过数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也完成了理赔服务工作,这不仅大大节约了各方主体的时间和精力,也充分保障了各方利益。
“发生较大或涉及人伤交通事故时,事故处理往往耗时较长。为改善这一情况,中银保险镇江中心支公司与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人民法庭建立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直接把法院"搬"到了保险公司。”据中银保险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28日,江苏省首家保险公司理赔诉前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上述案件就是诉前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的诸多案例中的一例。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具有法律强制的事故赔偿调解义务,但事故当事人之间又很难通过自行协商来解决全部争议,因而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向保险公司和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的成本极高,尤其是涉及人伤的案件,理赔周期往往需要数月,有时甚至长达一两年,这使得大量的案件堆积在法院,而法官人数又有限,因此法院迫切希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
更加值得警惕的是,由于事故双方往往对赔偿情况不了解,这也使得一个“灰色的”隐性产业——事故赔偿中介得以产生且牟取取了暴利。“在前段时间发生的一起人伤事故中,由于受害者不了解理赔的流程,委托中介代理,最终保险公司赔款11万元,受害者只得到了2万元,而赔偿中介拿走了大部分原本应该支付给受害者的赔款。”中银保险镇江中心支公司理赔部负责人高建彪如是说。
正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以及事故各方利益,中银保险镇江中心支公司与南徐人民法庭共同组建诉前调解工作室,由法庭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法官带领专业团队常驻中银保险,提前介入保险理赔事务,由法院主持开展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调解活动。那么,为何要让法院在事故之初就出面调解呢?对于记者这一疑问,高建彪称,保险公司也是交通事故当中的利益相关方,要有效解决纠纷必须由具有公信力的中间人来进行调解,而法院不仅客观中立,而且法律专业知识丰富,能够依法作出具有公信力的民事调解书。”
经过近半年的运行,镇江的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制度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依靠法院的司法权威性和公正性以及法官丰富的调解经验,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将理赔工作的纠纷化解在诉前,让原本互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及时出具民事调解书,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各方权益。这一模式大大缩短了调解理赔时间,最快的仅需半天时间,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以其便捷、高效、公正的优质服务,深受当事各方的普遍好评。
“目前中银保险镇江中心支公司真正进入到诉讼程序的赔偿案件已大幅度减少。”据高建彪介绍,2010年中银保险镇江中心支公司仅诉讼代理费就支付了大约24万元,聘请的代理律师最多的一天要处理3个诉讼案件,而2011年诉前调解工作室成立后,律师代理费仅花了7.5万元,节约了3/4的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诉前理赔工作室除代表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外,还在判决后对争议焦点出具答疑书,大幅提高了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度。不仅如此,法院驻点服务也拉近了法院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在调查理赔案件时双方还可以共同搜集证据,有效提高了结案率。为保证诉前调解工作室长效运作,保险公司还专门设立了投诉信箱,每月开展总经理接待日活动,公开接受监督从而使服务承诺落到实处。
小小的调解室在镇江已经小有名气,成为中银保险镇江中心支公司一张醒目的“名片”,很多客户慕名而来。高建彪告诉记者:“诉前理赔工作室打响了公司的品牌,目前中银保险镇江中心支公司已经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江苏省镇江分行联动,邀请汽车经销商举办车展和座谈会,开展汽车分期付款、代销车险等业务合作。为积极协助镇江分行维护重点客户,中银保险在其发生车险理赔时将立即启动《中银保险江苏分公司车险理赔重点客户服务方案》,为这些客户提供高效的保险服务,当客户有法律咨询需求时,中银保险也会主动邀请客户到诉前调解工作室,咨询当值法官,为客户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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