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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行业市场格局 2020商业保理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 2020年11月13日 zengyan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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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行业面临挑战,商业保理行业在政策导向上,已经很开放,市场需求也要求这个行业开放。目前虽然注册门槛不是太高,但是这个行业有天然技术性要求。尤其人才缺失,是这个行业的又一大瓶颈。技术性要求和门槛是指,应收账款融资,是基于两家企业的交易,涉及到订单

2020商业保理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商业保理行业面临挑战,商业保理行业在政策导向上,已经很开放,市场需求也要求这个行业开放。目前虽然注册门槛不是太高,但是这个行业有天然技术性要求。尤其人才缺失,是这个行业的又一大瓶颈。技术性要求和门槛是指,应收账款融资,是基于两家企业的交易,涉及到订单和票据真实性确认、应收账款确权,以及底层资产真实性确认,还涉及到投后风控、追索权问题等,环节相对复杂。不是一般从业人员能够做到的,必须对于贸易背景以及应收账款产生、对于交易的产生、对于企业性质,都有足够深的了解,才能从事这个业务。所以对人才要求相对高。此外,商业保理从事的是一种金融业务,但是目前配套的金融管理政策,银行融资、外汇、发债等管理,还不够完善,税收、法律、融资、外汇等方面的管理,还有些脱节,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出口保理业务,由于外汇管制,操作难度很大。都成为行业发展过程中,要不断突破和解决的问题。

近两年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基础依然深厚。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及应收票款17.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5%。因疫情影响,今年1月至8月,全国规范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下降2.7%和4.4%,但应收账款仍达到1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4.5%。2019年,我国商业保理的业务量达到了1.3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未来行业在法规新变化、市场新需求、发展新动能、风险新挑战等因素作用下,规范化、规模化、数字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将持续提高。预计到2025年,中国商业保理业务规模将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1倍,年业务量有望达到3万亿元人民币。

解读最新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

一、服务实体经济,强化经营管理

(一)本市三类机构应当立足自身业务定位,围绕客户需求创新业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切实发挥普惠金融作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本市三类机构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制度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或备案、准予试点)不得开展其他金融业务。

本市三类机构应当在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或备案文件、试点资质)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相关业务,并保持持续经营,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开业后无正当理由,不得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三)本市三类机构应当确保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行业监管制度及时实缴到位。相关行业监管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当在设立后6个月内将部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以保障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相关业务;其余注册资本也应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时实缴到位。

(四)本市三类机构应当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以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并应当对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责、权、利关系做出制度安排,切实保障建立明晰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

(五)本市三类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项目评审、风险管控、财务管理等方面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切实形成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机制和过程。

(六)本市三类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及培养教育,着力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鉴定、评估等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职务的人员应当信用良好;担任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风险控制、合规稽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熟悉经济金融工作,从事融资租赁(租赁)、保理、典当或相关金融机构运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七)本市三类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客户的管理,审慎把控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要求。

(八)本市三类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除按有关规定办理权属(含相关附属权利)登记外,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需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将有关权属状态予以公示;典当行所收当物需及时上传公安部门典当协查系统。

(九)本市新设立的三类机构应当在注册地设立实际经营场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至少应当在注册地所在区设立实际经营场所,下同);本市已经设立的三类机构至少应在本市设立实际经营场所,并应逐步实现在注册地设立实际经营场所。

二、加强信息报送,报告重大事项

(十)本市三类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开展信息报送:

1.应当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leasing.cbrc.gov.cn)、全国商业保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sybl.cbrc.gov.cn)、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pawn.mofcom.gov.cn)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2.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5日内,及时登录相关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如实修改相应信息;

3.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主管部门报送上一月度快报信息;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相关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经营信息及相关报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相关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年度经营信息及相关报表。

(十一)本市三类机构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于24小时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主管部门报告;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1.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防范突发事件;

2.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

3.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4.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企业或其主要法人股东依法解散、申请破产或者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本市三类机构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5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主管部门报告(如相关情形发生较为频繁,也可于每月5日前批量集中报告);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1.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2.发生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

3.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为自身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除外),或发生其他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4.任一股东所持企业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受到相关部门较大金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拘留等重大行政处罚,或者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7.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严守风险底线,规范经营行为

(十三)本市三类机构应当严守风险底线,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1.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典当行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理财等金融相关业务;

2.不得通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颁发相关经营许可)的机构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不得通过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各类地方交易场所、非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以债权(或收益权)转让、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

3.不得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使用非合规渠道资金,不得自行或通过股东及关联方非法集资;

4.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

5.不得违反相关行业监管制度关于资产规模或贷款余额的限制性规定,其中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典当行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6.不得以“手机回租”等名义通过APP等互联网渠道违规开展“现金贷” “校园贷”等业务;

7.不得超过有关行业监管制度规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利息;相关行业监管制度没有具体规定的,向客户收取费用、利息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规定;

8.不得采取不法手段进行账款催收;

9.不得通过各类虚假做账手段开展账外经营,不得隐瞒收入、逃税漏税、套取补贴;

10.不得虚报、瞒报或不予报送相关经营信息、重大事项;

11.不得出租、出借典当等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直接或变相将企业交由第三方机构实际经营;

12.不得拒绝或阻碍市、区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

13.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的活动。

四、探索分类监管,开展联合惩戒

(十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区主管部门探索对本市三类机构实施分类监管。根据三类机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合规经营情况、经营风险情况、落实监管要求情况等因素进行监管计分,在监管计分基础上开展年度监管评级,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十五)本市三类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及本通知要求,或者实际处于失联、停业状态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区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依法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警示、约谈、责令改正;

2.在行业内部通报相关情况;

3.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及现场抽查、检查;

4.降低监管评级;

5.对其办理重大事项变更等相关申请暂不受理;

6.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相关情况;

7.依法取消其相关业务经营资质,或收回并注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8.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联合惩戒;

9.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纳入行业从业人员警示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

10.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11.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外部监督

(十六)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上海典当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发挥自律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及有关业务标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诚信体系建设,搭建行业内外部沟通交流平台,并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开展数据统计、合规检查、监管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七)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作用,通过合规评价、审计审查、外部评级等方式,促进本市三类机构规范发展,协助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自2012年商务部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8年以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已从初创期进入了成长期,其市场认知度不断提升,行业领域持续扩展,业务模式和产品也在不断创新,在服务实体经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降低大企业杠杆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包括商业保理在内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在银保监会和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在业界同仁共同努力下,商业保理行业不仅取得了量的发展,也得到了质的提高,商业保理行业正逐步走向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当前,智能化、数字化、平台也成为发展保理业务的重要趋势。面对疫情之后经济回暖的有利时机,商业保理企业需积极拓宽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规模。同时,需针对业务实际情况,推进服务实体平台化,创新业务模式,进一步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有效衔接,更好地助力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随着供应链金融发展,金融科技的应用以及银行深度介入,商业保理企业与银行互补合作的关系正在发生着微妙变化,作为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商业保理应从以融资服务为主,与银行优势互补,携手服务实体经济,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中研研究院《2020-2025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商业保理行业市场格局

目前商业保理行业的门槛很低,已经跟一般企业注册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对于业务开展而言,则是有相当难度。所以保理公司虽然数量增加很多,有了很大的跨跃,但是业务若想快速覆盖整个市场,则有相对的难度。其瓶颈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行业标准建立,二是低成本资金获取,三是解决人才缺失问题。商业保理行业目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都在试水,还没有形成行业标准。对于行业标准的呼唤与探讨从没有停止过。随着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未来肯定会有前端的企业站出来,成为行业龙头,来引导和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推出更成熟的风控和业务模式。未来整个市场会更规范,会盘活更多资产,形成更多利润。一边是有实力的企业不断进入到商业保理行业,一边是已经注册做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正忙于增资。

在2011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为7.03万亿,到2016年底,已达到12.6万亿,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速9.6%,继续保持高位。五年来,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加了5.57万亿,增幅度达80%,平均每年增加1.11万亿。

大量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必然造成企业负债率(杠杆率)越来越高。目前,中国非金融企业的负债额达到100多万亿,接近于GDP的两倍,每年支付的利息,相当于年度GDP的增量。长期下去会掏空实体经济,提早进入产业空心化的时代。与此同时,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由于银行保理受市场风险加大等因素影响趋于收缩,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需求加快转向商业保理市场,为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自2012年商务部在我国部分地区试点商业保理公司模式以来,我国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急剧增长。截止2017年6月末,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统计,全国商业保理公司数量6,748家,其中法人公司6,448家,分公司300家。根据类金融行业的金融服务类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统计,金融服务类公司中能够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公司有350家。而从目前能够统计到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有5,256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特别是能够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其他类金融公司数量也占据相当的市场份额。

“十三五”是商业保理行业非常关键的发展阶段。基于庞大的市场需求和有利的政策环境,只要商业保理企业专注细分行业领域,沿着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信用链、疏通(中小企业)融资链、提升(中小企业)价值链的路径,一定能够在助力我国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

根据FCI历年公布的预估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球的保理业务持续增加,2018年全球保理业务达到2.77万亿欧元,达到近八年来全球保理业务规模最高一年,同比增长6.5%。全球经济发展缓慢,保理具有逆周期性的特点,因而近年来保理业务仍旧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2018年全球保理业务总量达到27,670.67亿欧元,较2017年增长约6.5%。其中,中国保理业务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高达4115.37亿欧元。

中国保理业务上升势头强劲,但仍以国内保理为主,国际保理尚处于发展初期,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为了推动中国国际贸易保理的发展,大路网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建立广泛的保理合作关系,推出了中国第一个 F2E (Financial Institution to Enterprise) 的出口保理平台,帮助中国的中小企业实现跨境融资。

随着全国各地注册政策开放,中国商业保理企业注册地域已经逐渐形成遍地开花的良好局面。截至2018年底,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已设立了商业保理企业及分公司。需要重视的是,虽然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在持续快速增加,但行业也面临着公司整体开业率不高的客观问题。

商业保理行业前景预测

由于银行保理受风险加大等因素影响趋于收缩,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需求加快转向商业保理市场,特别是在国家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利好政策推动下,商业保理行业将迎来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机遇。到“十三五”末,我国商业保理业务规模将达到万亿级,约占整个保理市场的三分之一。与互联网和金融机构等的融合将成为商业保理行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随着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改造,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商业保理与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新业态紧密结合,形成了各细分行业领域的商业保理模式和创新产品,极大丰富了商业保理的市场供给。

国家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政策推动下,商业保理行业将迎来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机遇。商业保理作为提供创新型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现代信用服务业,在国家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利好政策推动下,商业保理大有可为,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

未来五年,中国保理业务量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5.09%。2021年,保理业务量将达到2.39万亿元。未来五年,商业保理融资业务量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50.42%。2021年,融资业务量将达到46070亿元。

未来,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监管趋严、合规经营是大势所趋。随着商业保理行业监管格局逐步明确、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商业保理公司将加速回归本源,在不同细分领域为服务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作出更多贡献。

我国的保理业务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由中国银行率先开始试办国际保理业务,此后的10年间保理业务处于摸索起步阶段。2000年后,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进出口贸易额的剧增,保理业务迎来了高速发展期,国际和国内业务总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我国保理业务自2011年以来已经连续4年占据全球市场第一的位置。经过前几年的发展积累,国内保理市场基础依然深厚,整个行业可以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发展前景可期。

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领域普遍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大企业高负债高杠杆的“冰火两重天”现象,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发展和实体经济振兴,长期下去将导致产业空心化和经济脱实向虚。商业保理是与实体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也是风险最小的金融产品之一,特别适合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对于大企业降低杠杆率和建立商务信用体系也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创新型供应链金融产品,在经济全球化、贸易信用化、交易在线化、产业金融化和资产证券化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商业保理行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新经济和多项金融业务融合创新,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活力,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辟了新的途径。商业保理作为提供创新型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现代信用服务业,在国家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利好政策推动下,迎来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基于庞大的市场需求,我国商业保理业务规模将达到万亿级,成为我国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产业。目前我国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等呈现出融合创新发展趋势,在不同的细分领域已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企业。

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主要分析了商业保理行业的市场规模、商业保理市场供需求状况、商业保理市场竞争状况和商业保理主要企业经营情况、商业保理市场主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对商业保理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的预测。中研普华凭借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总结出完整的产业研究方法,建立了完善的产业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对商业保理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的预测。中研普华凭借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总结出完整的产业研究方法,建立了完善的产业研究体系,提供研究覆盖面最为广泛、数据资源最为强大、市场研究最为深刻的行业研究报告系列。报告在公司多年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行业市场的发展现状,通过公司资深研究团队对市场各类资讯进行整理分析,并且依托国家权威数据资源和长期市场监测的中研普华数据库,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是中国市场上最权威、有效的研究产品。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帮助投资者合理分析行业的市场现状,为投资者进行投资作出行业前景预判,挖掘投资价值,同时提出行业投资策略、生产策略、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建议。

未来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趋势如何呢?请点击中研研究院研究出版的《2020-2025年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延伸阅读

细分市场研究 可行性研究 商业计划书 专项市场调研 兼并重组研究 IPO上市咨询 产业园区规划 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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