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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结构化优先级不保证本金安全 严控杠杆

中研普华财经(http://finance.chinairn.com)  日期:2016年10月26日 

私募新规要求结构化产品禁止保证优先级本金安全,严格控制结构化产品杠杆比率,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将使结构化产品降低吸引力,并逼迫偏好设立此类产品的公司转型。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简称“备案管理规范”),要求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和劣后级投资者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对此,10月25日,格上理财研究员雷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以往相比,优先级客户本金安全的保障较之前有所降低,但由于协会对优先级与劣后级收益、风险承担的比例未做强制要求,优先级仍可获得部分保障。”

雷蕾表示,一般来说,相对于普通投资者,大部分优先级产品的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水平都相对较低,他们愿意牺牲产品的部分收益来获取本金安全。此细则出台后,由于产品无法保证本金的绝对安全,部分风险偏好较低的保守型投资者可能会减少该类产品的投资。不过,虽然此次细则要求优先级与劣后级利益亏损共享,但相对于平层产品以及劣后级,优先级承担的风险仍然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依然会有投资者选择优先级来进行投资。

事实上,10月21日发布的《备案管理规范》第3号文件对结构化资管计划的备案要求进行了说明,细化了在宣传推介、收益分配、投资运作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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