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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永信是少林无形资产公司“大老板”

中研普华财经(http://finance.chinairn.com)  日期:2015年8月5日 

  昨日,曝出少林寺旗下的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林无形资产公司)股东中,出现了释永信的名字,更持有该公司高达80%的股权。记查阅到,该公司还投资了另外6家以“少林”为关键词的子公司,最高达100%持股。

  
  信息显示,释永信是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方丈释永信因力推少林寺商业化,不止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此次在释永信自身被举报的同时,少林寺商业化背后的资产问题,更是备受社会关注。
  
  多位法学专家表示,原则上公司大部分收益都归“大股东”释永信,他也应该是其他几家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释永信代少林寺持股?
  
  —有声音认为,释永信可以作为显名股东,被委托代少林寺持有股权,少林寺才是实际投资人。
  
  —专家观点:少林寺自己就是股东之一,已经不能“隐名”了,没有必要找人代为持股。
  
  少林寺官网信息显示,少林寺名下有少林无形资产管理中心、少林文化传播中心、少林武僧团、《禅露》杂志社、少林书局、少林药局、少林欢喜地、少林香堂、海外文化中心等数家公司和资产。
  
  少林寺官网信息介绍,全称是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少林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由中国嵩山少林寺全资所有,其核心任务是保证“少林”“少林寺”这一中华千年品牌保值升值、永续发展。
  
  但实际上根据公司注册资料显示,少林无形资产公司并非少林寺“全资”。查阅该公司注册信息,是由法人股东中国嵩山少林寺,及释永信、释永乾两个自然人股东组成。其中释永信持股80%,而作为企业法人的少林寺仅持股10%。
  
  四川省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牛建国表示,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一般经营事项要求50%以上表决权同意,而公司的注销、经营期限等事关“生死”的事项表决权,则要求2/3表决权同意,通常确定为66.67%以上表决权。
  
  牛建国称,释永信持股80%,意味着他已经取得该公司绝对控制权,甚至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仅凭其个人决定就可以随时注销公司。
  
  “释永信显然拥有公司一切事项决定权。”牛建国对说,此外,公司的收益(扣除应缴税收、办公成本后的利润)原则上也是按投资比例分配。换句话说,大部分的收益也应该归“大股东”释永信。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陈宾博士认为,作为一个公司来说,公司法人有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是没有问题的,但释永信的股份占到80%,说明他才是公司的实际“老板”。
  
  “说白了,就是他(释永信)一个人说了算。”陈宾表示,从股权分配看,少林寺完全称不上“拥有”无形资产公司,只能算是公司一个小股东。
  
  有声音认为,释永信可以作为显名股东,被委托代少林寺持有股权,少林寺才是实际投资人。
  
  对此,牛建国认为释永信占股代表少林寺可能性小。“因为如果少林寺是因为不便持股,就无法解释为何又方便持有10%的问题。”陈宾也认为,少林寺自己就是股东之一,已经不能“隐名”了,没有必要找人代为持股。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沈仁刚告诉,找人代为持股一般需要有代持股协议书,如果没有则可能涉嫌侵占。而陈宾则指出,即使有代持股协议书,也属于股东内部的协定,一旦在分红等重要事件中发生纠纷,法律一般只保护显名股东,也就是注册信息上持股人的利益。
  
  注册公司
  
  保护少林商标?
  
  —少林无形资产公司副总经理说,“尤其是商标保护,只有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才能注册商标。”
  
  —专家观点:少林寺并无赢利性的法律需求,持有商标不符合常理。
  
  少林无形资产公司到底是家什么样的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袁明珠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无形资产主要是做少林品牌商标的管理、少林知识产权的维护和文化交流活动。同时为少林寺国际青少年体验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她,还主要负责青少年体验营和企业家禅修。
  
  “尤其是商标保护,只有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才能注册商标。”袁明珠称,全世界有很多假的少林寺品牌,甚至假的释永信。登封的武校都叫“少林”,但和少林寺其实全无关系。所以公司主要对少林寺的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保护。目前,少林寺已拿到45个类别、200多项商标的注册证书。
  
  袁明珠还表示,少林寺成立公司,不是为了经营,而是为了文化传播。公司的盈利主要用于弘法事业,比如拍摄少林电影和筹办少林海外文化节。当过公务员,做过媒体的她自称是“为方丈(释永信)跑腿的”,那些不适合僧人出面的商业场合,便由她和同事们代为洽谈沟通。
  
  “商标是经营性企业用的,所以才叫‘商’标。少林寺并无赢利性的法律需求,持有商标不符合常理。”对此,牛建国表示,少林寺的无形资产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只是名称权。法律规定,商标申请不得侵犯别人“在先使用”的权利。所以即使少林寺不申请商标,也可以对别人的商标申请启动驳回程序,没必要自己注册商标。
  
  “对权利的保护,应当是采取维权手段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而不是自己带头经营,利用优势营利。”牛建国认为,少林寺并非赢利性企业,也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事与寺庙自身设立目的并不相符的经营性业务,虽法律未明令禁止,但有违人们对寺庙的常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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