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东省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率先获国务院深改小组审批后,上海、北京、山东、海南等在内的多个省、市都在积极酝酿,预计全国各省市最快年内陆续获得审批,完成这一改革。
首个薪改方案“落地”广东
此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领跑者”是广东省,其《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率先获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通过,并于日前正式印发,成为全国各省市首个通过并率先发布的省份。
广东《方案》几乎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翻版。其高管薪酬由三部分构成,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广东方案中与国家要求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但是在细化落实上有广东地方特点。方案明确规范了福利性待遇选聘以及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将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北京现代产业研究院院长彭剑彪在接受采访时称,“广东方案还用薪酬改革鼓励市场化选聘的推进,鼓励政企分开,让人感觉到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广东省物资集团负责人2014年税前收入为65万—70万元,按照新办法,其收入将降为45万—50万元。在这个企业去年就有中层干部收入是董事长蔡朝林的3倍。“今后中层干部甚至普通员工收入高于董事长将成为新常态。”在蔡朝林看来,新方案有利于企业的创新转型。“我们处于完全竞争的行业,如果基层员工没有激情,那企业生存都有问题。要提高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收入,才能引进高水平的人才。做董事长的要有这种胸襟和觉悟。”
地方严控高管收入潮
即将到来
显然,严控国企高管薪酬并不是广东省的专利。
包括海南省在内的多个地方国资委的内部人士均表示,省内国企薪酬改革方案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中。
“我省的国企薪酬改革方案是由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和国资委拟订,而我委则是由企业干部处负责。”海南省国资委内部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企薪改有全国的统一规定,各省有具体适用范围、基数选取等细则,其实大同小异。”
今年1月末,河南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省内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强调要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完善薪酬形成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健全薪酬监督机制,切实把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省里提出七个方面要求后,各地纷纷响应。开封市制定符合开封实际的改革方案,以市里改革带动县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上海市则早在去年下半年在相关方案中就提出明确的目标与实施办法。他们坚持领导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并运用“制度加科技”方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北京市也在《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领导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与经营管理业绩和风险责任紧密挂钩、与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制度。
根据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的不同,多地还区分了不同的薪酬确定方式。其中,天津提出,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人才市场及公司情况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对行政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两低于、两挂钩”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等。
彭剑彪认为,“国企薪酬改革,一直是国企改革中的硬骨头。中央从国企高管薪酬入手着手抓国企改革,是中心突破带动全局,收到央企带头、全国铺开的效果。此次多个省份酝酿国企薪酬改革实施方案,是对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呼应,也是国企改革最先到位的一项。但是,如果配套改革不跟进,其负作用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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