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联网保险迎来一喜一忧两种政策风向。一是国务院发布的新版保险“国十条”鼓励保险企业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二是花样翻新的互联网保险创新险种遭到严厉监管,保监会网站日前连续对五家产险公司发布了五道监管函。可以看出,如何在产品创新和监管红线中划定边界,正考验监管部门。
互联网保险创新误入博彩歧途
保险业“触网”成风,传统险企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利用节假日、大型赛事推出名目繁多的的创新险种,一时吸引了众多用户。
事实上,很大一部分互联网创新险种是意外险、健康险等传统险种披上了花哨的外衣,如能为人们生活增添一丝情趣,即使被贴上奇葩的标签也无伤大雅。但创新如果误入歧途则得不偿失。业内人士称,一些“过度创新”令人忧虑,产品设计复杂,或一味追求噱头,甚至过分强调博彩因素。“雾霾险”、“赏月险”、“高温险”,以及今年世界杯期间出现的“世界杯心碎险”,就是打了政策的擦边球。业内人士质疑“心情”作为精神损失是不是有可保盈利。喜爱的球队遭到淘汰并不会对投保人带来实际损失,因此产品设计有偏离保险实质之嫌。
自2013年开始,保监会曾先后叫停了“雾霾险”、“赏月险”之类带有博彩性质的保险。今年以来,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6月26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设计相关产品时遵循保险原理,严禁开发带有赌博或博彩性质的保险产品。
8月15日,保监会连发五条监管函,对安诚财险、众安保险、永安财险等五险企的多款产品开出了禁令。其中,保监会表示,安诚保险《关于备案差旅安全意外伤害保险(W款)等条款费率的报告》中,“世界杯遗憾险”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定义,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
高收益藏高风险,行业风险积聚
除了噱头营销外,互联网保险高收益下的高风险、沦为洗钱工具等行业性风险不容忽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首个《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提醒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八大风险,包括:业务信息安全、营销模式风险、产品开发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交易可回溯风险以及互联网保险衍生出的新业务模式带来的新风险。
目前,余额宝等互联网“宝宝”收益率跌至4%左右,保险“宝宝”预期收益率则达6%甚至7%。短期看,用户得到了实惠,险企积累的知名度,行业则爆发式增长。但长期看,支撑高收益的是险企赔本赚吆喝。分析人士认为,对于短期理财产品如遇到集中退保的情况,保险公司可能面临资金运作压力,投资者或面临收益风险。对于用户而言,噱头营销或带来损失。对行业而言,不规范操作则可能带来大面积投诉。据保监会2014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显示,上半年保险投诉总量增近三成。其中,尤以互联保险公司投诉增幅最为突出。销售人员夸大产品收益、隐瞒投资风险或保险合同期限、混淆保险与理财产品概念等成主要投诉缘由。
此外,据报道,互联网保险开始成为洗钱的新手段。保险产品和保险交易的固有特性(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可以保单贷款等),为洗钱者提供了可利用的平台,且呈现手段多样化、隐蔽性的趋势。
如何坚守政策红线考验监管
互联网经济的渗透力不容忽视。政策红利不断释放、行业大环境变化正推动传统保险业的创新步伐,市场化改革将深入。
13日,被称为保险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其中提到,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可以预期,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产品的创新整体将是鼓励包容态度,但加强监管势在必行,未来如何在严格监管与鼓励创新间找到边界,考验监管智慧。
保险行业的互联网掘金潮尚处初级阶段。对险企而言,噱头营销之外,针对细分人群需求进行精准营销,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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