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公告称,因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向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利息,2014年4月10日,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履行对上好仁真委托贷款的催收义务,要求上好仁真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并承担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近日,洽洽食品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各方当事人并于同日签订了调解协议。据协议,上好仁真将向洽洽食品支付上述款项及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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