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4年1月1日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向社会公布。其中对原来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做出规定,同时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细则出台后,有市民担心0.4的缴费指数偏低,会不会导致到时在深圳退休拿的养老金还不如老家的高呢?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我市在新条例实施前,对调入人员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但没有缴费工资记录或1992年8月1日后至调入前缴费指数重新计算低于0.4的,按0.4计算。为了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我市将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定为0.4。
那么,是不是非调入参保人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等退休时养老金还高于深圳领取的养老金呢?黄险峰回应说:“养老金主要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指数没有关系,统筹养老金的计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所在市上年度市平工资挂钩,虽然在当地按1计算,但对应的是当地的市平工资,我市按0.4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与其在当地按1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持平。”
他举例说,比如相邻省份转入人员,他实际缴费15年,视同缴费年限为10年,去年办理退休,其中相邻省份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每月2960元,深圳社会平均工资为每月4595元,其在当地和深圳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分别按1和0.4计算,算出他在当地可拿的统筹养老金为每月740元,在深圳为887元。由于深圳的社会平均工资高,我市按0.4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与其在当地按1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持平,参保人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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