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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基金陆港两地互认积极推进产品

中研普华财经(http://finance.chinairn.com)  日期:2014年1月6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在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业内人士认为,在互认范围、信息披露等方面已经取得共识后,如何确立互认产品的门槛或是关键所在。
  
  1月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正在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证监会、国家外汇局、香港证监会等已经在基金互认范围、管理人条件、基金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此外,有媒体称中港基金互认已经进入最后阶段,最快可能在数月内成行。不过在此次发布会上证监会并没有提到明确的时间表。
  
  此前,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徐浩曾表示,在基金互认范围等方面达成共识后,双方下一步的工作是就技术细节再作讨论,包括资产管理规模、基金成立时间、本地投资者占比及跨境资金流动等。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表示,目前基金互认主要框架由两地的监管层推动,已经有数个方面取得共识,但关键点还在于产品的门槛确立,从两地基金投资者视野考虑互认产品的规模及门槛或许是一个重要角度。
  
  从基金互认的产品条件来看,目前香港证监会认证的1800的产品中,仅有300多只在香港本地注册,符合互认条件,而目前内地已有超过1500只基金产品。基金互认一旦成行,只会有部分产品首先获得许可在两地销售。业内人士认为,具有一定业绩历史和一定规模的固定收益产品以及跟踪指数的ETF可能会最先获批。
  
  近期,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张灼华表示,目前在推动中港基金互认的相关工作。她指出,基金互认应秉持三原则。一是基金互认以互惠和尊重为前提;二是基金互认应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三是基金互认对中港两地都具有重要意义。最初的产品会选择一些常规和普通作为首发,而只有在首发产品运行平稳后,才会考虑产品的多元化。
  
  2013年8月,和“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工作写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通过中港基金互认,香港基金管理人能够在中国地内销售旗下基金产品,而中国地内基金公司也能在香港销售内地基金。对中国地内投资者而言,将极大拓宽投资海外的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推动两地基金产品互认,有利于将香港成熟产品直接引入内地,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选择,同时将内地基金产品推广到香港销售,亦可吸引海外资金进入,进一步扩大中国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开放,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透过香港的国际地位帮助中国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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