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12月6日,证监会又推出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两个《指引》文件。受访专家认为,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审查和监管是向注册制过渡最重要的环节,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手财务造假的机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是向注册制过渡的最重要的环节。”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中,一方面强调向注册制过渡,另一方面更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各方主体的责任边界,在向注册制转变过程中,由于证监会和上市审核人将不再直接帮助投资者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和盈利能力作出判断,这就把投资决策权交由市场投资人自己来决定,因此就需要细化和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董登新表示,证监会发布的两个《指引》主要是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使信息披露更规范、更透明,更充分、更容易被投资者接受,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的约束,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比较规范的信息平台来分析和参考,并有利于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如果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一个里程碑,这一次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可以说是资本市场上的第二个里程碑。”长城基金宏观策略研究总监向威达对记者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有两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特别强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二是向注册制转变。在注册制下,证监会审查的重点不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和盈利能力,而是审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这在客观上就会相应的减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手财务造假的压力。
此外,证监会侧重于对大股东、公司高管、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上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公平这五个要求进行审查,一旦在信息披露上有重大遗漏、虚假信息等问题,就会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的问题是要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将这些改革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保护投资者。”向威达认为,确保改革的效果,一方面要加大证监会的人力建设和专业队伍的建设,加大监控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要有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改革配套措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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