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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团决定不选择香港上市

中研普华财经(http://finance.chinairn.com)  日期:2013年10月11日 

  原因是“合伙人制”遭香港证监机构否决;阿里方面始终否认,合伙人制是违反同股同权原则。
  
  由于“合伙人制”遭香港证监机构否决,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10月10日对外证实,“阿里巴巴将不会在香港上市”。
  
  “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陆兆禧今天(10月10日)在杭州对媒体做出上述表示。
  
  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门随后通过电子邮件,将此消息传与更多媒体记者知晓。这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首次就IPO相关事宜作出公开表态。
  
  根据阿里方面公布的方案,阿里合伙人制度“确保了每个股东的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阿里方面始终否认,合伙人制是违反同股同权原则。
  
  此前,阿里集团曾经和香港市场监管机构进行过几次接触和非正式沟通,但阿里巴巴集团新闻发言人今天对媒体强调称,阿里巴巴从没有递交过正式申请,没有要求过AB双重股权结构,没有挑战香港市场所奉行的“同股同权”标准。
  
  该发言人指出,阿里欢迎讨论“合伙人制度”这一机制创新,“但香港方面在没有认真倾听阿里巴巴的真实需求前提下,就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并由此得出结论”。
  
  “我们对此表示遗憾,因此集团作出上述决定。”阿里巴巴集团新闻发言人表示。
  
  此外,阿里集团对外表示称,目前阿里集团还未就最终上市地点做出选择,只是将香港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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