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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

中研普华财经(http://finance.chinairn.com)  日期:2013年9月28日 

  证监会36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将于10月1日正式启动,证监会指出,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是对证券监管体制的重要调整。
  
  9月27日,证监会表示,36家派出机构统一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这标志着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工作将正式启动。
  
  根据授权,派出机构将按照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自力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实施行政处罚,并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负责备案。按要求,派出机构将严格坚持“查审分离”的原则,保持案件审理制度、程序统一和执法标准、尺度统一。
  
  不过,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其它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仍由证监会会机关负责审理。
  
  证监会表示,通过授权使行政处罚执法权限部分下放,实现了执法重心适当下移,有利于发挥派出机构一线监管工作优势,落实辖区责任制。
  
  随着证券期货市场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呈高发、多发态势,对此证监会表示,会用好、用足执法权,不断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授予所有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自10月1日开始起实施。《通知》发布后,相关部门对派出机构指定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进行了审查备案。
  
  证监会指出,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是对目前相对集中统一的证券执法体制的优化完善,也是对证券监管体制的重要调整。证监会表示,正在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进一步加强执法的监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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