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8月20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国务院日前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的《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此举有利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防止监管套利,并规范新金融业态的健康发展。
联席会议重启旨在规范金融业
随着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金融市场的监管经过融合逐步发展为政府机构性监管和市场功能性监管两个层面。但在当前越来越多不同的金融业务交叉开始出现,加之分属不同监管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出现越来越多的同质竞争,分析人士称,这急需要各部门进行“大金融”监管协调。
本次重启的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根据《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将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更高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是必然的选择。但实际上,这已经是中国第三次重启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早在2000年,银监会还没有成立时,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以联席会议形式每季度碰头讨论。2003年4月之后,央行换成了银监会,但是只开过极少的几次会。2004年之后就再也没开过。
直到四年后的2008年,金融联席会议重新启动,央行虽也加入进来,但整个联席会议依然没有召集人的角色,央行只是“会同”其他三会。有分析人士称,金融联席会议虽然有多年的先例,但作用非常有限。
此前的7月5日,国务院发布“金融十条”,提出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也提到,下半年要试办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业内人士分析,在此背景下,此时推出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其重要意义,将有利于各项金融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未来许多金融改革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协调,其中利率市场化和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是金融改革一枚硬币的两面,需同步推进,但这其中许多工作由不同机构在管理,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加强一行三会工作的协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央行牵头协调“大金融”发展
在新金融的快速发展之下,一些金融创新行业界限较为模糊,交叉经营在扩大,对当前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体制造成了一定冲击,而我国现行金融体系内部政策法规之间并非完全一致,这为大型金融机构选择金融监管相对宽松的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并由此规避监管获取超额收益提供便利,即监管套利。
郭田勇称,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这将使得这些创新产品在统一而清晰的游戏规则下运行,将有利于防止监管套利,规范新金融业态的健康发展。
“我国若仍套用以往的分业监管模式,人为地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银行与证券、保险(放心保)市场隔断,将导致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丁建臣表示,未来的监管制度将取决于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只有行政体制改革成功,混业经营完成,这两个前提都完成,才能形成国务院领导下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实现综合监管。
目前央行正在与银监会、证监会合作,共同推动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新系统的组建,一旦券商等机构参与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则将面临证监会和银监会两头监管的矛盾,包括产品系统对接和监管体系都将存在一定的难度和调整。因此,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将常规化发展”以及“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下,统一协调的监管也是当前大势所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重启联席会议,强调协调“大金融”发展的需求,明确突出央行的牵头地位。分析人士认为,不同于以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此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突出了央行的关键作用,利于政策落实和执行。央行不仅履行着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责,更是在整个金融体系充当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是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最后把关人。
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显示,召集人为央行行长周小川,成员包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外汇局局长易纲。
分析人士称,由兼任政协副主席和央行行长的周小川统领联席会议无可争议。央行担任着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监管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外汇市场等重要职责,是“大金融”政策的制定者,由其来进行宏观协调,形成政策合力,肯定比各自为政的监管方式更有效。
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未来“凡事只跟着央行走”。分析人士表示,联席会议应该是一种监管协调思路,而不是统领“兼管”的思路,在大金融政策的框架下,各金融监管机构也更要为所监管行业的良性发展、创新铺路。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迈出我国金融综合监管的第一步,但这仍是过渡性制度,最终应实现主体监管到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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