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6日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明确规范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采集内容、记录方式、存储期限等技术要求,并强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客户信息管理方面的三项主要义务。
这三项义务是:一、妥善管理义务,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集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二、保密义务;三、报告义务,发生影响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及时向证券期货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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