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7月4日公告称,以公司为主与国家税务总局签订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项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三年。具体印制数量以国家税务总局实际下达的印制计划数量为准,按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根据招标文件估算,预计三年合同金额总计约1.2亿元。
据了解,东港股份上一年度并没有与国家税务总局有过业务。这意味着这1.2亿元为增量。去年,公司销售收入约8.17亿元,其中票据类产品收入6.32亿元。若将这1.2亿平均分摊至三年,则每年增加公司票据类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增加同类业务收入6.3%。另外,公司票据类产品业务毛利率为41.9%。该合同有望为公司三年增加5000万毛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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