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签署合作协议
5月31日,大商所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在京签署《关于开展燃气类期货品种研究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就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类期货品种进行合作研究。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长王天锡和大商所副总经理王凤海分别代表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
“我国燃气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需要借助期货市场来合理解决行业资源配置、储备和调度问题。”王天锡在签约仪式上表示,燃气品种中如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大,有开展期货交易的优势。在关注液化石油气期货品种开发的同时,也应考虑到管道天然气未来价格改革的大趋势,以及液化天然气市场的迅速发展。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表示,国家《天然气十二五规划》和《中国城市燃气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组建国家燃气交易市场。整个城市燃气行业也考虑在商业模式、交易模式、物流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他认为,未来城市燃气行业应形成以期货为主、现货为辅的燃气采购供应格局,利用期货定价手段,反映下游需求与燃气规划需求的偏离,合理协调燃气调峰需求和气源选择与调度。
王凤海表示,燃气类期货品种受到产量、库容、设备检修、季节、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非常剧烈。以液化石油气为例,2012年广东省价格波动达到2400元,全年波动幅度超过40%。如此大的价格波动幅度,给广大燃气企业带来巨大的运营风险。
王凤海说,大商所与中国燃气协会将通过此次合作,更好地跟踪、研究国家燃气类品种的政策导向和市场变化趋势,借助彼此在信息、资源、渠道等方面的不同优势,探讨利用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创新期现结合模式,为燃气行业发现价格和实现套期保值提供服务,为燃气企业和实体经济提供更为优化的风险管理方案。
据介绍,目前我国燃气的主要气源为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其中液化石油气上承主要能源品种石油,下接关系民生的城市燃气和化工行业等,是石油化工产业链上的重要产品。我国2012年液化石油气表观消费量为2480万吨,市场规模约1600亿元,2012年元旦前后日波幅高达250元/吨;管道天然气与液化天然气构成了天然气的两种典型运输形式,我国2012年共消费天然气约1500亿立方米,其中液化天然气消费量约200亿立方米左右。上述品种中,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市场化程度高,价格受季节性、国际油价、区域间贸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波动十分剧烈,推出燃气类期货品种有助于形成燃气市场远期指导价格,为相关燃气企业、贸易商、工商业燃料大户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维护相关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大商所自2008年起启动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调研工作,与相关炼厂、贸易商、燃气公司、物流仓储企业、质检机构及行业协会等进行深入交流,就相关燃气品种的市场结构、贸易物流、品质检验、交割地点、合约质量以及交割方式与流程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和论证,已经初步形成一套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开展相关燃气品种期货交易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此次合作是大商所深入推进燃气类期货品种开发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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