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理赔、销售误导、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虚假列支费用……部分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受到深圳保监局的严惩。记者昨日从深圳保监局获悉,2012年及2013年1季度该局共作出行政处罚21项,其中处罚保险机构及保险中介机构18家,责任人17人次,罚款共计195.3万元。
销售误导等违法行为被严惩
被处罚的产险公司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被处罚的3家寿险公司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已被严惩的违法行为来看,产险公司违法行为集中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拖延理赔、电销扰民上;寿险公司的违法行为则主要是销售误导、虚假列支费用;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则主要集中在拒绝、妨碍检查、协助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行为上。
产险方面主要存在个别产险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拖延理赔、电销扰民等违法问题,深圳保监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了这些问题并进行了严惩。深圳1家产险公司及6名责任人被追究相关责任,罚款合计47万元,撤销1人任职资格,相关保险机构也被责令停止非车险新业务六个月。
记者从深圳保监局官网上查询到,被处分的产险公司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有:未依法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监管规定开展电话营销业务、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理赔内控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对保险代理人实施管理。
此外,深圳保监局依据投诉等线索,发现极少数寿险公司依然存在销售误导、未按规定回访、虚假列支费用等违法问题。为此,深圳保监局处罚寿险公司3家,责任人1人,罚款合计32万元。
深圳保监局官网显示,被处罚的3家寿险公司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中,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列支费用、报送虚假报告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罚款10万元;该公司的于千,时任人民人寿深分银保部总经理助理,是对该公司虚假列支费用及报送虚假报告资料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警告并罚款壹万元;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违法行为是部分电话营销业务存在销售误导,被罚款五万元;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违法行为是部分电话营销业务存在销售误导、部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业务未按规定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罚款5万元。
保险中介拒绝检查被停业
在深圳保监局通过现场检查、延期换发许可证等方式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清理的过程中,部分保险中介机构闻风而逃,检查时公司大门紧锁。在本轮现场检查中,共有14家保险中介机构及9名责任人因拒绝、妨碍监督检查、协助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销售误导等被深圳保监局处罚,罚款合计116.2万元,有11家保险中介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证,1人被撤销任职资格。另有1人因违反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纪律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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