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诉讼纠纷突然袭来,高雪东选择“临阵退出”,将大向东矿业转让他人,这或是为推动ST天一重组能顺利进行而不得已为之。另一方面,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愿意在此时入局,动机与背景均耐人寻味。但无论如何,ST天一重组的变数接二连三出现,前路叵测可想而知。
ST天一今日公告,收到东宁大向东矿业原股东高雪东来函:为了避免干扰因素,保障公司收购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顺利进行,已将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且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获得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自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之日起,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与贵司于2012年4月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转让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合同书》项下的义务。”
公告称,根据公司收到的高雪东来函及工商公司登记情况查询卡等文件,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了东宁大向东矿业100%股权,目前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为东宁大向东矿业唯一股东。
公告未对广东贤丰矿业集团进行任何资料披露。记者查阅其官方网站,仅显示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家致力于矿产资源领域矿产投资、开发、研究和服务业务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其余并未有什么详细资料。
转而言之,上述东宁大向东矿业股权的转让事项,无疑对ST天一尚在筹划中的定增重组事项构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2012年4月13日,ST天一公布重组方案,拟以5.46元/股向开元泰富等10名特定投资者增发4.6亿股,募集资金24.66亿元收购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向东矿业100%股权的预估值为30亿元。
2013年1月26日,ST天一收到大向东矿业来函,被告知大向东矿业于2013年1月23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原告为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第一被告为遵化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为高雪东,第三被告为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上述诉讼的焦点竟然是东宁县大向东矿业30%股权的归属争议。
在今日的公告,ST天一对重组标的出现离奇股权纠纷进行了部分解释。根据东宁大向东矿业转来的《民事起诉状》、东宁大向东矿业的《情况说明》,七○二队认为,东宁大向东矿业是根据其与遵化大向东矿业2006年合作协议的约定而设立之项目公司,以高雪东为出名股东,其与遵化大向东为隐名股东。由此,七○二队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诉讼请求为要求确认七○二队持有东宁大向东矿业30%股权。
根据法院传票,2013年2月28日,七○二队诉遵化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高雪东、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一案将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ST天一表示,如东宁大向东矿业败诉,由于民事诉讼本身的复杂性,公司尚无法预知得到最终诉讼结果所需的时间,因此,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结果对非公开发行进程的影响。
对于大向东矿业的诉讼纠纷及ST天一的重组进展,本报将继续深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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