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进入三审阶段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新基金法》草案”),针对股权投资基金(VC/PE)的监管界限日益清晰。
知情人士透露,《新基金法》草案将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对象,限定在投向股份公司股权的PE/VC。
目前,《新基金法》草案将证券投资范畴,界定为买卖未上市交易的股权或股票,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及衍生品,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相比国家发改委要求募资额超过5亿元的私慕股权基金(PE)备案,尽管《新基金法》草案对PE监管范畴有所“收窄”,却悄然将风险投资机构(VC)纳入监管范畴。
《新基金法》草案的PE监管范畴浮出水面时,业界再度掀起PE双重监管的忧虑。
一家募资规模20亿元的PE基金合伙人直言,他所在的PE已完成发改委备案。但让他最担心的是,这只基金一旦投资股份公司股权,还得按《新基金法》完成注册登记。到时一份基金财务运营报告,将面临发改委与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双重监管。一旦PE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难以完成,造成工商注册部门不予通过年检,会给PE后续项目投资与退出带来压力。
更能感受到《新基金法》监管压力的,是VC。相比发改委主要对募资额超过5亿元的PE基金采取强制备案措施(不涉足VC监管),《新基金法》草案亦将VC纳入了监管范畴,因为多数VC投资范畴包括股份公司股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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