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监会再度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6000亿元的保险资金也随之“开闸”。PE/VC机构无疑搭上了《通知》下发后的顺风车,目前符合条件的从事股权投机基金管理的机构有24家,但其中5家属银行系、券商系或将无缘与险资合作。
根据保监会下发的《通知》规定,投资机构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机构。注册或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已有3个以上的退出项目。其中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PE基金的管理运营,不得成为该基金的GP。来自清科数据统计,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共24家。而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招商湘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可能会因其银行系、券商系的背景属于“非保险类金融机构”而暂时不能与险资合作。
投资机构名称投资机构名称 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凯雷投资集团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湘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有(*)标记的机构可能会被划为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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