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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委: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不利于价格

中研普华财经(http://finance.chinairn.com)  日期:2012年11月17日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就此,中国网连线了兴业银行[12.33 -0.96% 股吧 研报]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他表示,该政策目的就是鼓励价值投资,但是实际上作用并不会太大,因为鼓励长期持有的同时也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反而不利于价格发现。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短期对市场影响不大。

  此次差别化征收的具体规则为: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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