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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同城同待遇

中研普华财经(http://finance.chinairn.com)  日期:2012年11月7日 

  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2013年度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已开始申报,时间截至12月25日。市人力社保局提醒,该基本医疗保障一年只申报一次,请市民切记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我市新医保新办法已经开始施行。从2013年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从而实现同城同待遇。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处室获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的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才可报销,而这次一旦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以后到市区的大医院看门诊也能报销,更可到各大定点医院买药。据了解,优惠政策将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细则届时将公布。

  2013年度筹资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15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0元。参保对象涵盖具有市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和已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的非市区户籍非从业的父母、配偶、子女。即日起至12月25日,符合要求的对象,非农业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缴费期内先到户籍所辖社区领取并填写申报表并缴费;农业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辖社区(村)领取并填写申报表,缴纳现金150元。

  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新生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非市区户籍的从业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每人每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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