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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改为备案制

中研普华财经(http://finance.chinairn.com)  日期:2012年11月3日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措施,正式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意味今后券商仅需向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此外,该办法也扩大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大集合的投资范围增加了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小集合允许投资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投资品种、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等。

  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介绍,修订主要体现出“放松管制,放宽限制”的思路。《管理办法》取消集合计划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由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取消集合计划行政审批,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情况,灵活设计产品,并及时推出,及时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上述负责人表示。

  同时,该办法还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大集合的投资范围增加了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小集合允许投资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投资品种、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等。对于定向资产管理,允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在资产运用方式方面,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并将产品持有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进行正回购,提高券商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比重,提高投资者信心。

  此外,资产管理的相关投资限制也得到调整,一是取消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以便于证券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二是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相关关联交易投资限制,以准确跟踪基准指数,减少跟踪误差,提高集合计划业绩,保护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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