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报告 - 行业资讯 - 数据中心 - 市场分析 - 企业商圈 - 资源下载 - IPO咨询 - ENGLISH
中研普华 可研报告 媒体报道 常见问题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中国行业研究网 > 中研财经 > 导读推荐 > 正文

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 服务贸易仍有空间

中研普华财经(http://finance.chinairn.com)  日期:2014年12月17日 

  上海自贸区初见成效,又有三大自贸区获批,自由贸易区在中国经济和对外开放版图中的作用再次加码。在各地竞相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的同时,我们聚焦自贸区最基本的功能之一:贸易便利化。
  
  “上海自贸区是在原来四个保税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从本意来讲,我认为首先要关注的就是怎么样在上海自贸区推行贸易便利化的问题”,早在沪自贸区挂牌后不久,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就曾表示要使自贸区回归最根本的两个功能和意义,即贸易便利化和建立符合国际最新标准的经济贸易体制规则。
  
  这一年,沪自贸区在贸易便利化之路上健步疾行,以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为代表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措施、检验检疫部门的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接踵而至,渐有成效。
  
  聚焦海关监管制度创新
  
  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过程中,海关特殊监管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不过,具有国际水准的自由贸易区核心制度是:货物进出自由、投资自由、金融自由,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货物进出自由,不存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免于海关惯常监督。
  
  在创新海关监管模式上,上海自贸区的做法是:海关通关一体化。去年9月底自贸区率先启动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10月9日,允许企业“先入区、再申报”、“批次进出、集中申报”,货物能够直接进入自贸区,进出区货物无纸放行、区内货物便捷流转。在上海海关举行的政策宣讲会上,到场企业提问的焦点均集中在“先进区、后报关”等具体问题上。
  
  一年多来,海关先后推出了两批共14项贸易便利化措施。除了上述一些措施,还包括:区内自行运输制度、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制度、保税展示交易制度、境内外维修制度、期货保税交割制度、融资租赁制度、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统一备案清单、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集中汇总纳税制度、保税物流联网监管制度、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制度等。这些创新改革措施在今年5月开始逐渐被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相关数据显示,海关监管模式上的创新使得进出海关时间迅速缩短: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进口海关通关时间和出口海关通关时间分别较2013年缩短7.1小时、0.4个小时。
  
  而剑指通关便利化的一系列措施也成为各地海关竞相复制的对象。郑州海关消息,今年9月份至今,沪自贸区14项贸易便利化措施已有8项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得到复制推广,如“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以郑州航空港出口龙头富士康为例,今年前10个月,富士康累计出口手机7207万部,如果要赶进度一次性清关,税款并不低。实行预检验和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话,暂未清关的货物不用付税款,可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合肥海关副关长贾江近日也表示,合肥目前也已复制推广4项沪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分别为: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境内外维修。其余10项制度将在信息化系统升级后和企业有实际需求后复制推广。
  
  服务贸易便利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除上述海关监管制度外,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涉及检验检疫部门的改革摸索方案为:推进“单一窗口”,“通关无纸化”,检管分离推出第三方机构采信新模式,进口食品监管新模式,动植物源性食品的审批授权下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便利化方案等23项改革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便利化方案。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电子外汇支付试点,是适应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进口消费品快速增长的需要。
  
  目前已经在做的是,对自贸试验区海淘正规军—跨境通的货物,已放置在自贸试验区仓库内的,就实行预检验模式。所谓预检验,是指在进境备案状态下,对区内货物实行预先检验,合格后在货物进口环节进行核销数重量,不再进行品质检验。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外,上海自贸区还可以探索功能的拓展,在新型贸易业态先行先试。近年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在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维修检测等方面展开了深入探索,但在服务贸易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沪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将对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暂停或取消在这些领域中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有关专家指出,在服务贸易便利化方面,沪自贸区这一年的动作略少。目前,上海自贸区的服务贸易和离岸贸易的便利化还需进一步推进,这也是上海自贸区或其他新批自贸区接下来所要担负的重任。




分享本文地址:http://finance.chinairn.com//News/2014/12/17/144957289.html

分享到:

相关新闻

返回财经首页

推荐广告

推荐广告

首页 - 研究报告 - 行业资讯 - 数据中心 - 市场分析 - 企业商圈 - 资源下载 - IPO咨询 - ENGLISH
中研普华 - 中研财经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媒体报道 - 常见问题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中研普华 版权所有